股利及股價資訊
歷年股利分派情形
- 2017年度所派發的現金股利為新台幣1元/股。
- 2018年度所派發的現金股利為新台幣1元/股。
- 2019年上半年度所派發的現金股利為新台幣0.8元/股。
- 2019年下半年度所派發的現金股利為新台幣2.2元/股。
- 2020年上半年度無發放股利。
- 2020年下半年度擬派發的現金股利為新台幣2元/股。
- 2021年度無發放股利。
- 2022年度下半年度發放股票股利為新台幣0.5元/股 & 現金股利為新台幣0.1元/股。
- 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辦理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 當年度若有盈餘,董事會得決議是否合併經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併同以往年度累積之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作為股東股利,依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派,依開曼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規則,在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因素後,股利發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百分之十(10%)。惟年度決算累積虧損或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百分之二十(20%)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利得以現金、股票或兩者互相配合方式分派,惟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十(10%)。
章程第14.4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3%)之獲利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5%)之獲利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本第14.4 條所稱之員工酬勞應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資格由本公司董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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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14.5 條
本公司係特定市場客製化產品之業者,處於成長階段,由董事會視本公司各
該會計年度之盈餘、整體發展、財務規劃、資本需求、產業展望及本公司未
來前景等,並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股份登錄興櫃買賣或上市櫃期間,董事會於盈餘分派提案時,應於每會計年
度盈餘中先提列:
(1)支付相關會計年度稅款之準備金;
(2)彌補過去虧損之數額;
(3)中華民國證券主管機關依公開發行公司規則要求之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盈餘,董事會得決議是否合併經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併同以往年度累
積之未分配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作為股東股利,依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派,
依開曼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規則,在考量財務、業務及經營因素後,股利
發放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之百分之十(10%)。惟年度決算累積虧損或累
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百分之二十(20%)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利
得以現金、股票或兩者互相配合方式分派,惟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
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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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代理機構之聯絡方式
- 一、股務代理機構名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辦公處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三、聯絡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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